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尚华 我于96年底喜得大法,走上修炼之路,决心按师父的安排修炼圆满。7.22以来仍坚持修炼,2000年5月进京正法、上访。10月底在散发真相材料时被抓进看守所。25天后,家人重金担保“取保候审”回家,行动被控制,后单位要我写一份“认识材料”,我以党员身份写了,有人替我修改并加上所谓“五不”等内容,我违心的想顺水推舟,解脱自己,就签了字。后看到师父经文,知道错了,于2001年5月2号我写了声明并向单位领导讲清真相,现再次声明,过去被审时所写的“材料”包括看守所提审回答材料均无效,全部作废。我要紧跟师父正法进程,在正法的洪流中,以“用理智去证实法、用智慧去讲清真象、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”,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9/21609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