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连芬 在邪恶迫害已开始,因为家人受邪恶宣传的毒害,让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修炼,为了逃离家人的逼迫,我就把师父的法像给烧了。现在想起来这一念是错误的,是对师父的最大不敬,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,让邪恶钻了空子。声明这一对师父不敬的行为作废。我要彻底否认旧势力的安排,走师父给我安排的路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