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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林泰玉、刘丽蓉、马文彬

    因执著未去,在困难面前动摇了。事后深深痛悔自己做了对大法不该做的错事。现在特此声明,在看守所、拘留所和单位、派出所的邪恶环境下写的、说的或默认等形式的“保证、签字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坚定对大法的修炼,紧随师父正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感谢师父对弟子的慈悲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3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9/216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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