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叶积芳 99年7.20那天,我和同修到市政府门前请愿,后来被派出所押送回居委会,居委会主任叫我写“对法轮功的认识”,当时我就写了几条,其中一条是“不参加有组织的学法、炼功”。配合了邪恶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的所谓“认识”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9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