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芝
我是96年得法的,身心受益。99年7.20打压以后,我把师父法像毁了,社区来人时我说“不炼了”,后来叫别人代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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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