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汪淑琴 我于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。当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铺天盖地的邪恶迫害向大法弟子袭来时,由于学法不深,在内外压力下,我违心的在派出所的“不炼功”的条文上签了名。家人自行向居委会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我还交了几本大法书和两盘磁带。交书后非常痛悔,心情一直很沉重。现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。加深学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