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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童桃菊 1999年“7.20”后,街道办事处逼我们去写“认识”及“检讨书”,我以不认识字为由拒绝写任何东西。回家后,单位的领导又找我,并且写好一大堆对大法不利的话语,要我签字,由于对邪恶认识不清,我拿起雕有儿子名字的印章盖了上去。现在回想起来,我痛悔万分。特此严正声明:当时一切对大法不利的内容、话语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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