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唐学华 我在“七二零”邪恶迫害的高压下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烧了师父的法像、法轮图形、“真、善、忍”字画,犯了罪。今天特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弥补以前的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