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滨贵
自99年7.20以来,由于学法不够,做出了违背大法的事。现在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听师父的话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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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1/1412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