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宁宁
99年8月10日我曾代父亲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1/1412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