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惠君
在这几个月中,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与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紧随师尊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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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/1414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