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万芳
在邪恶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写的“保证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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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/1414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