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鹏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及所写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/1414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