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通敏
在受迫害时,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永不动摇,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/1414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