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明霞
在被非法劳教期间,违心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,不辜负师父的期望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/1414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