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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艳华 2006年10月6日和10月10日,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等多人先后两次来我家,告诉不让集体炼功和撒传单以及参加法轮功的一切活动,还让我在名单上签字,我没签,我女儿代签了。现郑重声明:我女儿代签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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