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珍
我在2001年去北京证实大法,回来后被当地派出所迫害,强迫按了手印,配合了邪恶。现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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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