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绪潭、李英凤、王改凤
我们在九九年7.20期间,去省政府证实大法,被非法押送回当地公安局,在高压下违心的签名。现严正声明:我们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