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彦华
我由于学法不深,执著于情,而在99年7月给单位写了保证书,在公安部门的压力下在保证书上签了字。现在我严正声明这一切统统作废!以后我一定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!跟上正法进程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.3.11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0/9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