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利群
在邪恶迫害下,没守住心性,违心的签过字(记不清是几次),过后非常后悔,现特此声明:凡签过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