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立华
在公安局、派出所本人和家人签的所有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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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