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富安
我是98年得法的。2001~2002看了假经文,上了邪魔的当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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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