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小梅、周英齐、王贵艳、刘凤琴
在劳教所里因承受不住邪恶的迫害,违心的说的、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们将认真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