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志国
在劳教所期间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师父的正法之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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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