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述荣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信师、信法、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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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