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伟、周玲玲、张县
在邪恶的迫害高压下所写的“保证”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