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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风珍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2000年因丈夫到北京证实法,公安局、派出所把我非法抓到看守所关押十天,罚款一千五百元,我儿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替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后来他才告诉我。05年前半年县公安局、派出所一帮人到我家,叫我写“五天不外出(去北京)”的保证,我不写,它们写好了让我按手印,因学法不深,在怕心和求安逸之心的作用下就在它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通过学法明白了,我这不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了吗?现在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全部作废。从今后,用心学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过错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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