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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济峰 我于九七年得法,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后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截回,送回关在看守所。在此期间,邪恶多次询问,并叫我签字,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,我签过自己的名字。由于执著于情和有怕心,未能好好保护大法书,让亲属烧毁。每次想起,都觉的对不起师尊。我现在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尊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随师还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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