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键曦
由于对师父正信不足,在派出所登记时签了名,还在单位开除我工职的通知书上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签名全部作废。按着师尊要求,讲真相,救度众生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志不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/141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