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文芳
我以前在公安局签过“不去北京”的字句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坚决按照大法去做,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,不做违反大法的事,不说不利于大法的话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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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/141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