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金玲
在高压迫害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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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/141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