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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姚玉柱 二零零六年十月七日,镇派出所二名警察开车到我家,因我不在家,逼迫我母亲往他们写好了的“不修炼法轮功、不参与相关组织活动”等诬蔑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纸上签字和按手印,并让我母亲“担保”我不要去北京上访等。对此我严正声明我母亲替我签的字一律作废。并郑重声明我从法轮功被迫害以来,在邪恶威逼高压下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违心承诺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永不改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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