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月兰
我曾给劳教所的邪恶送过一面锦旗,想起来非常后悔。严正声明:在劳教所时,对恩师、对大法所说的不敬不利的话、所写“三书”和其它书面文字材料,以及签字、答卷等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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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4/14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