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凤兰
由于怕心重,放弃了学大法,毁了大法书。事后又觉得离不开大法,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自己的过错,特此声明:以前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努力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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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4/14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