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玉
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,我所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概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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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4/14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