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连生
我以前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烧过大法书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4/1416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