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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金玉

    我是九四年十月得法修炼的。“7.20”后,由于怕心,交了七、八本大法书,写了“与(邪)党中央保持一致、不再炼功”的书面材料;有人问我还炼吗?我回答“不炼了”。2001年,单位组织到香港旅游,我报名了,手续已办好,突然不让我去。第二天区公安局某科长带了六、七个人与单位派出所长找我谈话,并扬言要抄家,我当时据理否认,事后真是怕的要命,怕抄家,又把几本大法书卖了,仅留下《转法轮》、《法轮佛法大圆满法》、《经文》等五本,还转移到别人家;把手抄《转法轮》也烧了;还把讲法磁带上的包装纸(印有图案)也烧了。真是犯罪啊!为此我一直很痛心,觉的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今天,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我痛下决心,认真学法、背法,正念正行,切实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过失,做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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