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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俊华

    我于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。九九年邪恶开始迫害大法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邪恶高压下,交出了部份录像带、磁带,撕毁了师父法像交给子女们处理,向单位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,还写声明“没炼了”,并将部份资料、师父经文叫常人烧掉。这是我对大法最大的犯罪。今特严正声明:在邪恶高压下的所言所行全部作废。在这最后的时刻,我一定认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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