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铭珺
在邪恶的逼迫下,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