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华、邵希香
以前无论任何人代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