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佩珍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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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