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艳艳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