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毓兰 99年7.20的第二天,社区和派出所的邪恶警察找我,让我交出每天炼功时挂着的师父的教功照片等。当时我说东西不在我手。它们不信,威胁说交不出来就得交人,后来我被迫就把法像、教功照片等交到了派出所。2002年,又把师父的经文放到信箱里。我做错了,心中一直有愧。严正声明:我过去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