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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沛兰

    我是96年末修炼法轮大法的,99年7月22日后,单位领导让写“保证”。在派出所的威逼下,因自己学法不深,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,在怕心的促使下留下了污点,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我现声明:以前所写的全部作废。 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为正的因素负责,跟上正法进程,弥补过失。做一个真正的大法粒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0/216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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