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秀香 2000年,我被当地派出所扣留12天,放回时,邪恶强行叫我在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上按手印,因当时有怕心,就顺从了邪恶,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。现在认识到了,甚感痛悔,因此郑重声明:以前所按手印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