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正芝
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以后,在厂领导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辜负了恩师的慈悲苦度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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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