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洪艳
99年得法。被迫写了“保证”。今天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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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