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华
99年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时,我曾在派出所按过手印,交过大法书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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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