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辉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对大法不利、对师父不敬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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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