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志荣
在大法遭受迫害期间,我被迫在派出所写了书面材料,现在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再犯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